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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经2003年7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7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生育调节与人口管理、技术服务管理、奖励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6章48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4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予以废止。
2、 2014年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2号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广西自3月1日起实施单独二胎政策,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为广西计划生育政策提供了详细的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全文共有六章三十四条,包括生育调节与人口管理、技术服务管理、奖励与保障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