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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案例:14岁女孩被同学打耳光后跳楼摔伤致残 谁该负责?
时间 : 2023-03-27 13:13:22   来源 : V眼看大连

近年来,校园霸凌事件时有发生。关系到孩子的事情,总是家长们最为关注的焦点。毕竟谁家的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如果在学校内遭遇他人欺辱,都是家长万万无法承受的。然而在面对霸凌事件时,应该如何解决,如何避免事态在不当处理之下逐渐扩大,最终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结果,也是所有为人父母者应该深思的问题。

在辽宁丹东就发生过这样一起悲剧。正在读初中的14岁女孩葛兰(化名)就读于一所中学的初中三年级,因为在同学检查内务时多了一句嘴,就被同学打了一个耳光。之后心里脆弱的葛兰哭了整个晚自习,随后跳楼。所幸葛兰没有生命危险,但经过抢救也落下了多处终身伤残。那么,这起悲剧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学校是否应该赔偿葛兰的损失?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此案的原委细节,希望能以案说法,警醒为人父母以及学校各方。


(相关资料图)

女孩葛兰2004年出生,悲剧发生时才14岁。

葛兰本是辽宁大连人。她的人生比较不幸,父亲早年去世,母亲为了维持生活常年在外打工,在母亲的安排下,她到辽宁丹东一所中学读书,住校。案发时她正在读初中三年级。葛兰平时在学校里是个不为人关注的“小透明”,在寝室里也属于老实的那一拨学生。如果没有发生意外,她应该如期完成学业,顺利毕业,继续自己的求学之路。

2018年9月12日,一次极小的偶发事件,彻底改变了葛兰的人生。葛兰所在的学校对于学生的内务管理比较严格,每天都要安排班干部检查内务。当天上晚自习之前,班干部检查葛兰所在的寝室时,发现女生赵蓓(化名)的内务不符合标准,随即将赵蓓的行李扯掉,让赵蓓重新整理。

这时,一旁的葛兰说了句话:你的内务确实不好。心情正烦躁的赵蓓觉得葛兰多嘴,随手一个耳光打了过去。

挨了耳光的葛兰被打蒙了,接着就捂着脸哭了起来。接下来的整个晚自习过程中,葛兰一直在哭泣。没有人注意到,她还悄悄写下了一封遗书。当晚7点左右,学校下晚自习了,葛兰倚在窗台前犹豫了一会儿,突然踩凳子上了窗台,跳了下去。

悲剧发生后,葛兰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此后又多次转院治疗。幸运的是,经过抢救葛兰保住了生命。不幸的是,她已经落下了终生残疾——葛兰的左侧胫腓骨、踝骨等多处骨折。伤愈后经过鉴定,已经构成了一处七级伤残,三处十级伤残。

花季女孩从此落下终生残疾,作为母亲自然是悲痛万分。他们说,女儿平时在家乖巧伶俐,自从到了学校就屡遭霸凌,性格变得内向懦弱。葛兰的母亲说,被赵蓓扇耳光后,女儿一直哭泣却无人管,看晚自习的老师也不闻不问。“孩子在住校期间长期积累的大量负面情绪,一直感觉看不到希望和未来,才会写下遗书跳楼。”葛兰的母亲声称,女儿的负面情绪来自于遭遇同学欺辱。“我女儿自幼丧父,我常年在外地打工,校方也了解这些情况,我多次与校方沟通,恳求对一个不幸的孩子多多予以照顾,但孩子在学校却长期遭受校园霸凌和老师的厌恶。”

葛兰的母亲举例说:就是这次打了女儿的赵蓓,就是霸凌女儿的“主力”。“我女儿因为从小条件不好,不太讲究卫生。同寝室的同学嫌弃她脚臭,还说她晚上睡觉打呼噜。赵蓓因为孩子睡觉打呼噜用臭袜子堵她的嘴,还打过她。”葛兰的母亲称,孩子向老师反映,但是老师也是偏帮家庭条件较好的赵蓓等同学,只是简单训斥几句,导致其他同学变本加厉继续欺负葛兰。

葛兰的母亲还说,女儿吃的东西被别的同学偷吃,女儿跟老师反映,老师却冲她发脾气,让葛兰自己与同学交涉,导致葛兰与其他同学关系恶化。葛兰脚臭,老师让她坐在垃圾桶边,旁边还放一盆花。“为人师表是否考虑过孩子的感受和自尊心?”葛兰的母亲说,女儿在课堂上换笔芯被老师认为是在玩,还被罚站一节课。葛兰在食堂吃饭时经常被抢,在校期间吃不饱睡不好,老师不待见。跳楼之前没有告诉老师是因为之前请求老师处理的事项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反而使事件愈演愈烈。长期的压力和霸凌才导致葛兰从一个开朗乐观的孩子最终心灰意冷放弃了希望。

葛兰的母亲称,因为校方迟迟不给自己和女儿一个交代,打人的同学赵蓓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当时的任课教师也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理,校方也没有引以为戒。为此她和女儿将学校起诉到法院,索赔各项损失63万余元。

对于葛兰母女的说法,学校大呼冤枉。校方称,葛兰跳楼学校并无责任。葛兰跳楼是自残行为。女生被打后哭泣,但老师在给学生专心辅导,并未注意到。而且没有过问也不代表葛兰就可以跳楼。而且葛兰跳楼时还有同学阻拦,是葛兰甩开同学的手跳了下去。事发后在整理其书桌时,在葛兰作业本上发现了一封与同学和家人告别的“遗书”,从遗书内容可以看出,她跳楼的根本原因是对学业丧失了信心所致。

另外,葛兰和赵蓓是同寝室同学,赵蓓还认为是朋友、关系不差,葛兰挨打不属于校园欺凌事件。在悲剧发生后,学校已经垫付了数十万元医药费,还帮助葛兰母亲办理了低保,已经仁至义尽。

那么,法院如何认定这起案件的责任呢?法院认为,作为全封闭管理的学校,在葛兰与其他同学发生纠纷后情绪上的变化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对学生的情绪异常没有及时采取心理疏导方式加以解决,说明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疏漏,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考虑到葛兰选择轻生的行为,毕竟是葛兰自己因为心智不成熟而采取的极端方式,学校应按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赔偿较为合理。由于该校投保了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20万元,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在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其余部分学校自行承担。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葛兰29万余元,其中保险承担20万元。

悲剧最终落幕,虽然获得了赔偿,但是葛兰已经终生残疾,花季女孩再难在人生的黄金时期如常人般跑跑跳跳。这次悲剧也会在她的人生中留下阴影。

这起悲剧留给我们的教训很多。首先,葛兰出身在一个不幸的家庭,自幼丧父,母亲常年外出打工,本来就缺乏关心和照顾。在这种情况下,校方应该对孩子多加关怀照顾,让她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但校方和老师的疏忽,造成了悲剧发生。

其次,作为同学,须知同学友谊来之不易。相处一个寝室,更应友爱互助。不应该对家庭条件不好的孩子加以歧视,更不能随意欺凌。正是赵蓓的一个耳光,让葛兰的情绪濒于崩溃,直接导致了悲剧。

第三,人生不幸,更应自立自强。在小小挫折后就选择跳楼,说明葛兰的母亲平时也很少对孩子进行挫折教育,让她的心理格外脆弱。这也是为人父母者应该警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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