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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惠及更多人民群众,有效降低医疗费用负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7月6日对外发布《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至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
通知同时扩大了产品被保险人群体,投保人可为本人投保,也可为其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
针对既往症等人群保障不足的现状,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将其纳入医疗保险承保范围,开发保障额度更高、责任更丰富的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产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将建立投保人信息账户,为税收抵扣提供便利。
据了解,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于2015年5月开始试点,2017年7月推广至全国。购买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推动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规范发展,引导人身保险行业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更好满足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记者李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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